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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30个镇、茶区纳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为保护凤凰单丛(枞)茶地理标志产品,规范凤凰单丛(枞)茶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经营秩序,近日,潮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潮州市凤凰单丛(枞)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5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明确了潮州市30个镇、茶区纳入凤凰单丛(枞)茶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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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镇、茶区分别为:
潮安区:凤凰镇、文祠镇、登塘镇、赤凤镇、归湖镇、古巷镇、凤塘镇、万峰林场、枫溪镇的云步草岚武、槐山岗区。
饶平县:浮滨镇、钱东镇、樟溪镇、浮山镇、汤溪镇、三饶镇、联饶镇、新圩镇、新丰镇、饶洋镇、上饶镇、建饶镇、高堂镇、新塘镇、东山镇。
湘桥区:桥东街道、意溪镇、磷溪镇、官塘镇、铁铺镇。
据悉,凤凰单丛(枞)茶地理标志产品是指茶叶鲜叶产自潮州市凤凰单丛(枞)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在保护区域内按照标准加工生产,品质达到标准要求的茶叶。
凤凰单丛(枞)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从事茶叶生产的经营者,凡符合使用条件的,均可向潮州市市场监管局提出使用专用标志的申请。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时,应按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指定位置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同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和“凤凰单丛(枞)茶”名称,并在产品标签或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的地理标志标准代号或批准公告号。
如有在产地范围外的相同或者类似产品上使用凤凰单丛(枞)茶地理标志产品名称或相似名称误导公众等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文、图 | 记者 曾柯权



▲此文章图文来源: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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